| 15日内,向企业出具《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企业年金方案经集体协商后作出调整的,企业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受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受托人出具《关于××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见附件4),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为12位数字代码,前6位为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的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后6位为本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备案的顺序号。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主体条款有调整或基金管理合同发生变更,受托人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5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四、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监管
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企业,要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工作。原来已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要对原有的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按国家规定进行修订并补办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查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汇总工作,根据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情况,填写《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报送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和基金监督司。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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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2.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3.关于××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 4.关于××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5.企业年金方案指引 6.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情况登记表 7.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情况统计表 8.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劳动保障部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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