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理财,财不理你;
投资是银,理财是金.
·高级客户经理 王京玲 >>进入 tel:13501340598
·高级业务经理 池淳 >>进入 tel:13366176111
·高级业务经理 田彦波 >>进入 tel:13522795057
·资深客户经理 储金伸 >>进入 tel:13910322061
·资深业务经理 宋荣芳 >>进入 tel:13801121818
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
特色介绍
据悉,“锦绣年华”是目前国内唯一一款保额分红型年金保险,其定位为专款专用、老有所养,与同类产品相比,它具有较为突出的特点。 首先,投保范围广、保险期间长,自0—60周岁均可投保,保险期间到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 ,满期还将给付保险金额,满足长寿者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储蓄性。 其次,交费灵活,可根据自身情况与需要选择不同的缴费年限,交费期间包括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的选择。 再次,领取方式多样、领取年龄自由,被保险人可选择在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五个年龄档的任一档次开始领取养老金,可选择年领或月领,充分体现新华人寿人性化关怀。 最后,该产品保留了具有新华特色的分红方式,即年度红利+终了红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 1、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之前,每年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20%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之前,每月按照有效保险金额×20%×折算系数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1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的,本公司按其实际已交保费(无息)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身故的,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与给付系数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上述给付系数详见《身故保险金给付系数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 1、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之前,每年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20%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之前,每月按照有效保险金额×20%×折算系数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1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的,本公司按其实际已交保费(无息)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身故的,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与给付系数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上述给付系数详见《身故保险金给付系数表》。
相关保险信息
如有有对本站点的意见或建议请MAIL TO:suly-onet@126.com 新华理财投资顾问(200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