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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丽人生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

慧丽人生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

特色介绍

为妊娠期的女性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l       对六种常见的妊娠期疾病和手术进行保障

  l  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产妇抚慰金和抚养保险金

被保险人二十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处于怀孕期间且怀孕不满28周的主险合同被保险人;必须已领取准孕证或者准生证且身体健康,无妊娠或分娩禁忌症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女性妊娠期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怀孕期间经本公司认可医院确诊初次患附表一中所列妊娠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乘以附表一中所列疾病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女性妊娠期疾病保险金(每种疾病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二、分娩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分娩身故,则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如果此前本公司已经给付了女性妊娠期疾病保险金,则分娩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女性妊娠期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三、产妇抚慰金

在保险期间内,自被保险人孕满28周起至分娩后7天内,若被保险人之胎儿或新生儿身故,不论胎儿胎数多少,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一次性给付抚慰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四、抚养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分娩身故,且分娩出生之新生儿生存达30天时,不论胎儿胎数多少,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抚养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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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理财投资顾问(200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