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成立十一年以来,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公司实力不断增强。值此司庆之际,为体现公司“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特实施特殊红利分配。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殊红利分配
本公司在经营绩效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将分红保险业务实现的超额投资盈余作为特殊红利回馈客户。
二、特殊红利分配对象
此次特殊红利分配的对象为本公司通过个人营销、银行代理和团体直销等渠道销售的分红保单,具体包括:
1、2007年6月30日之前承保,并且在2007年10月7日仍然有效的分红保单;
2、2007年6月30日之前承保,但在2007年10月7日处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状态的分红保单,在投保人按规定办理复效手续后,该保单也可享有此次特殊红利。
2007年6月30日之后承保,或者2007年10月7日之前保险责任终止的分红保单,不享有此次特殊红利。
三、此次特殊红利的分红公布日为2007年10月7日。对于满足特殊分红条件的保额分红保单或现金分红保单,特殊红利分别采取增加保额或增加账户价值的方式进行分配。分红结果将根据保单具体情况于2007年10月7日后陆续通知客户。
四、此次特殊红利分配仅在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产生超额投资盈余等特殊情形下实施,不表明本公司对未来持续分配特殊红利的承诺。
五、此次特殊红利分配具体情况请登陆公司网站www.newchinalife.com。
六、此次特殊红利分配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通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5日